42年前的的一個夏日星期六,我和 Leo下午回到教會,即我們的祖母會 - 北約華人浸信會,去跟團契的朋友們一同預備當天晚上的一個佈道會。我們當時還沒有信主, 可時發現跟這些信耶穌的人在一起是挺開心的,他們的生命跟我們從前那些朋友的截然不同,他們的人生很有目標和方向,交往時充滿愛心和喜樂,在困難中也滿有平安,彼此扶持代禱。那時我和 Leo 每個禮拜都參加他們的團契和星期天的崇拜,還有福音性查經小組,跟著他們學習。在籌備那個佈道會的期間,他們還特意邀請我做一個錄音,去讀出一封感人的信,我當然非常樂意幫忙。
到了佈道會那個晚上,就是1984年的7月21日,我們坐在教會的團契房間,等候新朋友到來,誰不知等呀等,沒有新朋友!大家就只好將已經安排好的節目按計劃進行。到最後,團契的導師也照樣問了一下有誰願意將生命交給主; 沒有反應,因全場都已是基督徒,唯獨我倆。後來才知道,那個佈道會其實是為我倆而設,希望引導我們決志信主,可惜我們當時還在猶豫。但當天晚上我們回到家後,彼此在談我們過去大半年所學習的和所體驗的,發覺其實沒有甚麼該攔阻我們去跟隨主。理性上我們明白多了,也經歷到主給我們的保守和帶領,感受到祂的愛,所欠缺的就是信心的跨越。我們說著說著,最後,在聖靈的感動下,在自己的房間中做了一個決志禱告,然後睡覺去。
到了第二天,我們如常到教會參加主日崇拜,當時的主任牧師是陳喜謙牧師(後來成了世界華福第二任總幹事)。他一上台就說:「弟兄姊妹,無論你信主多久,是30年,20年,10年…. 還是昨天才信主…」我們彼此對望,牧師怎麼知道?我們沒跟誰說呀!然後他繼續:「…你要緊記,你們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從那時起,這一句話就深深的印在我心中那無形的筆記本,也成了我的座右銘,42年,直到今天。
提摩太前書 6:12 -「你要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;要持定永生,你為此被召...」 神對我們最先的呼召,不是叫我們去為祂做什麼,而是叫我們先得著永生,持定永生。永生就是活在神永恆的國度裡。要活在神永恆的國度,我們需要有特別的身份 - 神兒女的身份,我們得與神建立生命的關係。
約翰福音 1:12 -「凡接纳他(主耶穌)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」
神向我們發出的第一個呼召——是透過耶穌與祂建立關係。這第一個呼召,呼召我們像羊跟隨牧人一樣,跟隨耶穌進入永生。當我們進入永生時,是帶著一個已經改變了的身份的。神向所有人發出應許,凡信靠耶穌的,都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,也就是神國度的後嗣。這是一個何等榮耀、何等尊貴、何等充滿盼望的新身份!
保羅叮囑我們,就如當天陳牧師叮囑我和 Leo 一樣:
以弗所書 4:1 -「...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
那我們信主後,到底有沒有與我們蒙召的大恩相符的行為、讓人看得見呢?人家知道我們是基督徒之後的反應會是怎樣?是「我早就差對了!」還是「喀?你竟然是個基督徒?!」
到底我們要怎麼樣做,才像一個蒙大恩的人呢?是不是要捐很多錢給教會,或者要參與很多的事奉?這些都很好,教會真的很需要財力、人力、物力,但與我們蒙召的恩相稱的不是這些。
耶穌是神的兒子,是神國度的後嗣,我們信主的人蒙恩被接納為神的兒女,成為神國度的後嗣,也當效法主耶穌,有後嗣的風範,才配得上我們蒙召的大恩。主耶穌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,是要我們以祂為榜樣,效法祂怎樣行事為人。
以弗所書 4:2-3 勸勉信徒 -「凡事謙虛、溫柔、忍耐,用愛心互相寬容,用和平彼此聯絡,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。」
保羅所教導的,不是一套新的道德規範,而是耶穌生命的彰顯。我們追求謙卑、溫柔、忍耐、愛心和合一,不只是為了做一個更有品格的人,而是因為神的心意是讓我們越來越像基督。祂既是我們的主,也是我們效法的榜樣;祂活出了以弗所書 4:2-3 的每一項美德,並藉著聖靈使信徒能夠活出同樣的生命。
讓我們都拿出15週年堂慶時發的那面有耶穌像的鏡子,審視一下自己 – 我信主到現在,30年?20年?10年?(也許只有一天,那就不用擔心)– 我究竟像不像基督?人家在我裡面看見基督嗎?祂為我捨命、復活,又呼召我跟隨祂,我蒙召是一個大恩,我的行事為人是不是跟這個大恩相稱?是不是跟「基督的門徒」這標籤相稱?是不是跟「神的兒女」這尊貴的身份相稱?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