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五月二十一日的Stouffville (多福市)市議會中,市政府職員對ASE「自動測速執法程序」作出簡單報告,但沒有提供有關系統所發出的告票數字。三月中在市內安裝的八部測速攝影機,兩個月來分別在多福市的四條街道上發揮作用,包括Hoover Park Drive (3), Baker Hill Boulevard (1), Millard Street (2), Main Street (2)。
與此同時,在五月二十六日的Newmarket (新市)市議會中,市政府職員亦對ASE「自動測速執法程序」作出報告。去年十月在市內安裝的十四部測速攝影機,至今年四月底為止,共發出了13,709張超速告票。令市議會感到更加高興的,是數據顯示在安裝有自動測速攝影機的地區,那裡的平均車速下降了10公里/小時,得到提高安全行車的效果。
其實在行車路上的時速限制並不是新的慨念,很多車主都懂得怎樣作出有限的超速,在沒有被警察停車發告票的情況下盡快到達目的地。久而久之超速變成常速,而限速便被視為慢速,有時還要被怒目看待,實在不好受。
在過去的幾個月,測速攝影機成為熱門話題,收到告票郵件的例子不斷發生,雖然不是民不聊生,但也有點怨聲載道。相信收到超速告票的當事人,即使心有不甘但仍會交上罰款,很少上訴申冤要求平反,因為知道理虧的是在自己這邊。筆者在多福市的兩個月內也收到三張告票,加上在其他城鎮的另外三張,真的超速地把我喚醒,好好地作出反省,認真地改變過來。自此便刻意留心路上的時速限制,特別是在學校區附近,即使路上無人也不敢再輕視速限了。
在駕駛的事上,不期然地反映出人性想超越界限的傾向。無論速限是多少,總要高出一點點,為的是甚麼呢? 很多人說因為要趕時間,但時間的運用不是在我們手裡嗎? 安排提早出門便不用在路上飛馳追趕幾分鐘的時間了。有些人說速限本身太慢,但速限的定位是根據研究數字和安全要求的,不是隨駕駛者的個人喜好而定。另有人說只是隨波逐流,與旁邊前後的車輛共同進退而已,但是他人選擇的速度不應成為我們不顧一切的取向,難道我們自己失去了分辨好壞對錯的能力? 更有人說條例法規是死的,只是為人而設,所以不應成為人行為的阻礙。無疑速限是為人而設,為要保障駕駛者和路人的安全,盡力減少意外的機會。在駕駛的事上態度如此,在做人處世的事上也有類似,在屬靈的事上可能亦是,因為都是同出一轍的心思意念。有機會時便超越界限,無人見到時便隨己意發揮,受懲罰時便找藉口希望能得解脫,如果沒有反省學習和改變,到頭來只能留在原地承擔後果。
耶穌說祂就是那條又真又活的道路,是唯一能引領我們回歸上帝的路。我們走在信仰道路上,有沒有留意路旁的速限或速度顯示,能夠及時反應或改變而不至做成意外? 我們有否感到聖靈的提醒,好像自動測速發出的告票一樣,在超越神的速限時給我們責備甚至懲罰? 設立「自動測速執法程序」的目的,不是要懲罰榨取我們,而是幫助我們改變超速的習慣,讓我們能安然無事到達目的地。同樣,聖靈會不斷警告提醒,引導我們合神心意地走這信仰路,在恩典中步往天上更美的家鄉。